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

<藝術行政> 政府補助的善與惡

看到二則新聞,
一則是歐美政府節省開支,縮減對藝文團體補助,結果許多交響樂團求售
一則是之前北市府贊助蔡國強泡美術展,後因展覽結束後無盈餘,門票收入沒有分給政府,但仍被指責批評獨利廠商

先不討論<政府補助>對藝文團體經營是否為必需
且先就有政府補助後,由上述新聞聯想到的敝處

第一,政府補助,固然可讓團體經營暫時無後顧之憂,但是否也削弱團體的競爭力與素質?
沒有危機感,不管在一般企業或藝術市場,是否都反而讓人無法精進?

第二,徵府補助,相對要受到議會或公眾監督
不只會有議員炒作議題影響正常運作,甚至公部門的組織流程,是否也減慢甚至阻止藝術更自由的創意與發展?

Q&A:
凡事都有利弊,政府補助藝文團體就是一例;對應物極必反,有起有落的世界循環,人生無愧於己盡力而為之後,是否該豁達一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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