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

週上課心得_W6

<藝術經紀_詹偉雄>
本週的講者詹偉雄老師,從<文化創意產業>到<經紀>有一番深入的洞察討論。

思考點1:台灣的文創概念,取材英國,但詹老師認為缺少了"個人創造"的意涵,並舉了"Apple"算不算文創產業討論文創產業之認列;但後來我發現,其實世界各國尚無統一定論,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定義亦未個人字眼;至於,文創產業的分法,目前發展有成的韓國,其實範圍較台灣為廣,而範圍小亦可達專心之效,所以開創韓國在戲劇、電影、遊戲、設計繁盛。

思考點2:目前的政府作為: 英國、台灣、大陸開展文化產業各有其政治與經濟緣由,但老師認為目前台灣各處舉辦節慶文化,沒有深層文化意涵只有表層近利追逐,且一般大家論及台灣文化優勢,常只注重傳統中國,但其實現在的飲食文化、精緻文化,世界觀,未嘗不是文化一種。對此論述,後半部分同意,但前半各地節慶,我卻有不同想法。之前我留學英國時,旅遊到英國各鄉鎮,每地都有推出自己的文化簡介以及授權商品,我非常喜歡這樣文化+旅遊的方式,尤其其紀念品除了明信片或生活小物之外,常常是食物特產,往往會讓我返回後仍記得當地之美好回憶。

思考點3: 從戈巴契夫LV廣告談起: 一張戈巴契夫帶著LV旅行箱,座車經過柏林圍牆的照片,精準行銷品牌意涵: 旅遊、時代見證與做照片中的各個人。一箇好的廣告,不只設計美,在意涵傳達上,要能結合既有品牌優點(旅遊),再加上一些意涵(世界領導者),就可創造威力!

思考點4:經紀產業: 20%明星創造80%市場,且名星一定要不完美的完美。而經紀人,詹老師認為有其罪與罰,即使再怎樣出眾,也無法當成明星(以披頭四與George Martin為例)。但我認為,經紀人與明星間,應是各發揮所長,就如同各國依其競爭優勢發展國家產業,經紀人也是依其最大優勢發展的吧~

<文化產業經營>
校長本週講二廳院,以個人實務經驗,講解策略如何拓展與落實,並詳細說明各項業務之來龍去脈,以及實際面對困難與解決。對劇場有興趣的我,如同醍醐灌頂,獲得葵花寶典般珍惜與開心,好好修練~

<藝術個案>
本週滾石移動討論價值鍊,但更讓我思考到商業利益來自<價值提供>的道理。傳統唱片產業有專業作歌曲篩選、歌手配置與最重要的通路行銷明星打造。而etune通路想以免費平台且創作直接面對消費者的經營模式,結果因為沒有加值效果,所以雙邊市場皆未達到規模,所以不能一舉成功。而私自忖度,若當初滾石etune不強調全民歌手,而先以本身滾石既有藝人/詞曲人投入,以微笑曲線的創新與行銷加持,市場是否會有不同反應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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